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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电价上涨3分 北京居民生活用电暂不调价
   昨日,国家发改委宣布自本月1日起提高南方、华中、华东、西北、东北、华北六大电网电价水平,全国平均上网电价上涨约1.73分/千瓦时,其中北京上涨1.03分/千瓦时。涉及终端价格的销售电价也随之提高,北京市电网平均提价标准为3分/千瓦时。

  据悉,南方区域受离煤区远和“西电东送”成本提高等因素影响,上网电价平均上涨约2.76分/千瓦时,成为涨幅最大的区域。东北电网的内蒙古东部地区提价幅度最低,为每千瓦时0.43分钱。北京的提价标准则为每千瓦时1.03分。

   对于北京销售电价比上网电价多涨1.73分的差额,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表示,这些钱并非电网公司赚取。“销售电价上涨3分,购入成本占去1.03分,输配电价上调占去0.35分,还有电网建设、新能源发电等各种支出的摊薄,电网公司的资金压力很大。”韩晓平说。

  据了解,发改委综合考虑了年初南方雪灾对于电网破坏的影响,提高了受灾区域的电网输配电价,补偿冰雪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。另外,四川、甘肃、陕西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(市、区)各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。

  发改委还特别指出,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、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做调整。
关闭】  发表时间:〖2008-7-3 10:32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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